随着户外广告市场蓬勃发展,户外电子显示屏成为企业文化宣传、广告招商的一个主要对外平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档次,美化了城市形象。但是,近年来,群众对户外电子屏的高强度光干扰、高分贝音量等问题反映强烈。为规范管理户外电子屏,切实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从10月14日起,武安市城管执法大队正式实施新的《武安市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必须到该市住建局进行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在设置上遵循以下规定:按照依法批准的位置、规格设置,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不得形成光源、噪声、电磁污染等;与周围道路、建筑、景观等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播放时间为:5月至10月(8时—12时,14时30分—21时);11月至次年4月(8时—12时,13时30分—21时)。噪声标准为: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光强要求,18时之后亮度值不得高于40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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