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观察不难发现,每当夜幕降临,总有些楼栋的窗户透出寥寥灯光,可能仅占整个楼栋的三成,有时甚至低于这个比例。这意味着,有大量的房屋长期处于无人居住的状态。那么,针对这些长时间无人居住的房屋,业主是否仍需支付物业费用呢?
“我都没有住过人,没有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恐怕不少房产业主都曾在心底提出过质疑。然而,面对这一疑问,物业管理人员的回应总是坚定而明确:无论是否居住,物业费都需如期缴纳,此乃既定之规。那么,这一规定真的合乎情理吗?对此,公众的意见可谓见仁见智,各有各的道理。
另外,也有人建议,对于空置未使用的住宅,应适当减免物业费,只需缴纳部分费用作为对物业公司的补偿。也有人坚决主张,空置房屋无需支付物业费,因为业主并未实际享受服务,收取物业费显失公平。那么,对于空置的房产,究竟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做法,是否真的合理?
在笔者看来,对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是应当的。若对空置房免除物业费,对于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整体维护和服务,并不因某一房屋的空置而减少。他们维护着公共区域的秩序,处理着公共设施的问题,这些工作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在持续进行。因此,业主即便未实际居住,也应对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收费标准是以小区住户数量为基础的。确保所有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护和管理小区,同时也决定了他们能否获得合理的利润。
如果空置房无需缴纳物业费或缴纳的物业费较少,将会带来两种不良后果。首先,物业公司可能会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妥善维护小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导致整体居住环境逐渐恶化。其次,为了维持运营和利润,物业公司可能会提高现有住户的物业费,这无疑增加了真正居住业主的负担。
因此,从实际居住业主的角度来看,不向空置房收取物业费显然是不公平的。然而,对于空置房的业主来说,他们或许觉得自己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不公平的。但实际上,即使房子空置,物业公司仍然在为这些房子提供服务,比如维护小区绿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以及看护房子本身。如果没有良好的物业服务,整个小区和空置房本身的品质都会受到影响,进而降低其市场价值。
因此,向空置房正常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因为空置房的业主实际上也间接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好处。这样既能保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利润,也能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品质,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共赢。
其实,除少数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确实未居住的刚需业主外,多数空置房实际上是由炒房客所控制。若允许空置房减免物业费,这将大大降低炒房客的持房成本,这不仅对小区内其他业主构成了明显的不公,而且可能进一步助长炒房客的投机行为,对真正有购房需求的刚需人群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因此,从楼市调控的角度,以及出于公平性的考量,空置房的业主应当承担起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事实上,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依然享受着物业服务带来的诸多便利。
历史上,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各城市和省份的规定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要求全额缴纳,有的地方则允许长期空置的房屋只缴纳部分物业费。然而,这些地方性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困境和挑战。如今,这一纷争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只要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无论是自住房还是空置房,业主都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这一责任。
显然,《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为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自此,人们无需再为此事争执不休。对于这一规定,众多行业专家纷纷表示赞同,他们认为空置房虽无人居住,但其所有者仍是小区的一部分,同样享受着物业公司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因此,那种认为不住人就不应支付物业费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除非业主将房产完全移出小区范围,但这显然不切实际。
也就是说,即使是空置房也需纳物业费,这让许多有空置房的业主们得以解脱纠结。乍看之下,这样的规定似乎偏袒了物业公司,但实际上,它同样在捍卫广大业主的权益。试想,若空置房无需缴纳物业费,面对小区内众多的空置房,物业公司又怎能维持其正常运营呢?这必将导致小区管理松懈,环境日渐破败,最终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和常住业主的利益,更间接侵害了空置房业主自身的权益。
事实上,大多数业主并非不愿意支付物业费,大部分业主乐意为优质的物业服务买单,毕竟在买房时,很多购房者都愿意高价购买带有优质物业的楼盘。然而,当前不少物业公司仅在收费时表现得积极,而在其他服务方面却显得消极。值得欣慰的是,最新的《民法典》中包含了众多规范物业行业的条款,比如业主可以更换物业,这让我们期待在物业新规的引领下,未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们能够携手共创双赢的局面,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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