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深层次治理应再“加把火”
房产 - 2024-03-12 10:58:43
除购房者和经纪机构利益受损之外,房产经纪垄断行为所导致的深层次影响,无疑会使整个行业生态也遭到破坏。
黄伟律师认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有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在房地产经纪行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之间的价格协同、形成战略联盟抵制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二选一”、或收取过高的经纪服务费用等等,均可能涉嫌构成垄断行为。此外,房地产交易平台利用平台收集并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对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收费定价进行干预,或者强迫平台上的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自主决策,也有可能构成垄断行为。
去年5月,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意见》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十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对于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监管治理,还应该再加“一把火”,尤其是对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进行严格约束。
近年来,欧美在反垄断问题上持续加码,违法企业最高或罚年营业额20%。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于2022年新修的《反垄断法》,同样大幅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黄伟律师介绍,对于涉案企业除可能处以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罚款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罚款。此外,新法还增加了违法行为的个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也可被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目标不是遏制企业发展,而是旨在打击资本无序扩张等恶性竞争行为。既要发挥互联网平台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势 ,也应该促进线上线下以及不同行业的公平竞争,让广大的企业发展更具活力。
“当贫瘠的市场环境剩下仅有生存物资,大家能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努力渡过经济周期,而不是某个企业通过不平等的条件独享仅有生存物资,造成大量中小企业无法生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一位经纪行业从业者如是说,期盼行业的现状早日得以改善,让行业能够有序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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