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厅传来喜讯,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三年成果阶段性验收中,名列全省榜首,全国人大和公安部检查验收组各位领导对邯郸市公安法治建设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我市公安法治建设工作成绩的取得,一是赖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二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同时离不开自身正确的工作思路和三年来不断夯实的工作基础。
2011年新年伊始,市局法制部门对照省厅执法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项比对,逐项梳理,查漏补缺。先后对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工作进行了验收,并在全市进行了排名,将验收结果作为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排名的主要依据。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实行了签订责任状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与市局签订执法服务责任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现工作迟缓、推动不力效果不佳等现象,一律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在此基础上,市局法制部门在全市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和具体目标。该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接处警问题,狠抓“首问责任制+源头把关制”、“录音录像制+跟踪督办制”、“实时文字记载+网络化流转”等三项措施,要求接警民警必须在接处警记录本上先行登记,详细记载包括警情内容、处警民警姓名、出警车牌号、出警时间等,严格落实责任,杜绝因接处警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导致的出警不及时、处警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等问题。2011年上半年,在全市行风评议网上群众问卷测评中,市局在16个行政执法类参评单位中位居第二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
同时武安市公安局实行的“法制员制度”和“法制例会制度”,也在全市公安机关得以了大力推广。各级公安机关通过规范执法场所,强化严打防控,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提高服务意识,深化法制员制度等措施,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民生警务。武安市局全局44个执法单位,建立起一支由86人组成的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形成了“专门队伍抓执法、规范行为强执法、明确责任带执法、定期通报促执法”的新型执法办案机制。每一个执法办案单位均选配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正式民警担任法制员,每月25日组织法制员召开法制例会,学习有关法制工作的新精神、新的法律法规,通报个案问题,解答工作难题,矫治不规范行为,着力提高基层单位法制员在执法监督和执法指导中的工作能力和针对性。法制员对每起案件从接处警受理到结案的办案流程逐环节进行了规范。各执法单位全部做到了执法台账与办理案件、法律文书、指挥中心接报警登记及涉法信访案件等“四个相吻合”,每办一起案件,由办案单位法制员审核,然后报法制科、局领导逐级审核,逐步形成了“案卷不规范不报、程序不合法不审、定性不准确不批”的模式。2012年5月,武安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以来,该局连续三年被省公安厅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同年又一举摘得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桂冠。
由于市局法制部门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治建设任务,因此在全省公安机实现了“五个领先”,即音像资料存储调阅管理领先、同步庭审旁听系统建设领先、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领先、执法制度体系建设领先、执法场所建设和应用水平领先。与此同时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民主行风评议结果连续3年名列前茅,先后两次在全省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现场推进会上介绍经验,今年上半年,在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名列前三,在今年7月份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成果阶段性验收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国人大和公安部检查验收组对邯郸市公安法治建设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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