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邯郸市居住证条例》《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个《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非常重视两个条例的制定工作。从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市政府议案的提出,到一审和二审后的修改、论证,再到三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一环扣一
环,于本月22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邯郸市居住证条例》为国内首部地级市居住证条例,《条例》将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市中心城区,峰峰矿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邯郸县除外)和其他建制镇等不同区域,不同区域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落户条件有所不同,并对中心城区的四至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居住证
的申领、受理、审核、签发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益、服务和便利。《条例》的实施为加快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城市排水设施保护、内涝防治、污水排放以及建设、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限制行为和禁止
行为,划定了设施红线,进行了责任区分。特别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区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排水户的义务,建立了防内涝保障体系,并明确承担排涝通道功能的河湖在不同时期的水位高程,为防治城市内涝,改善水环境提供了制度遵循。另外,该《条例》还加强了一般排水户、重点排水户和医疗卫生机构不经消毒处理,禁止排放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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