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对邯郸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邯郸市公安局现就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使用效力公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出入境证件,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居民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办理以上有关证件业务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车管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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