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出台了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新举措,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即日起实施。
新举措规定,流动人员的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机构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新措施”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实行聘用制的全民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在社保部门备案、持有失业证,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档案。
同时,进一步加大市场执法的力度,严格禁止私自保管档案,严肃查处制造虚假档案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中介机构。对违法违规的民营中介机构要尽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禁这些机构托管档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据悉,目前,市人社局管理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13万卷,其中失业人员8万多卷,人事代理人员和毕业生档案5万多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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