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代国祥王建伟)近日,接群众举报称,在邯郸县河沙镇马堡村东,一养殖场内存放大量盐产品。邯郸县供销社盐政所执法人员联合邯郸市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在一加工饲料厂棚内存放有高级精制盐380袋(每袋50公斤),合计19吨。外包装上标注为“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
盐政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负责人白某进行现场询问,白某称此盐产品是顶账的,一共10来吨,用于加工肉牛饲料。由于盐产品外包装执行标准为GB5462,属于工业盐,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按照盐政执法程序对当事人出具了盐政执法抽样取证通知书。
经过抽样送检和赴外地调查得知,当事人利用工业盐外包装违法购进食盐用于饲料加工。由于数量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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